为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建设“千亿园区”、“和谐园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进一步夯实基层管理基础,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考核目标 按照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要求以及天长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确保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管理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开发区区内各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开发区安委会主任(成员单位的相关室、局、所、中心等部门各负其责)、区内各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级分管安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具体责任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计划,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滁州市及我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要求。 3、开展形势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全员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调查、处理、结案。 5、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事故防御能力。 6、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所管辖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考核对象 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所有企业(单位)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每年初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及指标,管委会与考核对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主要考核指标和内容进行明确,主要有安全生产各类指标控制情况、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上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日常监管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六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年底企业自评和开发区安委会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考核期限为每年的 2、各企业(单位)于每年的 3、年度考核在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安委会组织,对各企业(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经开发区安委会评定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作出考核结论。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有变更,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六、考核结果评定及奖惩措施 (一)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1)考核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企业,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在合格企业中,根据考核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评出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先进企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对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企业,开发区将根据考核分数及安全工作实绩,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安全员”和“安全生产先进工者”称号。 (3)对获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届时开发区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2、安全生产专项奖 开发区安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抢险救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安全生产专项奖,安委会将给予专项奖励。 3、其它 安委会可根据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设立新的奖项并予以表彰。 凡荣获安全生产奖项的企业(单位)、驻区机构(单位)管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将具有双重、多重管理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的荣誉情况,函告其上级部门予以嘉奖。 (二)惩罚办法 1、对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单位),年度职能管理或属地范围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该企业(单位)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也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2、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以及天长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试行)规定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单位),开发区安委会将对其单位以及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对当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5、对年度考核后三名的企业(单位)及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通报全区,并给予相应处罚。黄牌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以上没有移交黄牌的企业(单位),将提交市安委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七、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领导,确保考核办法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开发区安委办、辖区派出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公共事业办、工商所、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天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 附件: 天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
(责任编辑:天长经济开发区) |